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
裝備中心〔2022〕411號
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機動車排污監控中心關于三輪汽車國四排放標準實施及產品準入相關要求的通知
各車輛生產企業及檢驗機構:
2020年12月,生態環境部發布《<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三、四階段)>(GB 20891-2014)修改單》,明確提出自2022年12月1日起,三輪汽車及其裝用的柴油機執行標準第四階段要求。為全面落實標準相關要求,經請示工業和信息化部及生態環境部同意,現將標準實施及在《公告》產品準入實施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自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產、進口和銷售的三輪汽車及其裝用的柴油機按照《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三、四階段)》(GB 20891-2014)中第四階段要求執行,不再執行《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I、II階段)》(GB 19756-2005)中第二階段要求。
二、《公告》申報及環保信息公開相關要求
《公告》產品準入中增加GB 20891-2014檢驗項目,2022年12月1日前,新申請型式批準和信息公開的國二階段三輪汽車產品所裝用的發動機應按照GB 19756-2005相關要求開展型式檢驗,并提供相關檢驗報告;新申請型式批準和信息公開的國四階段三輪汽車及其裝用的發動機產品應按照GB 20891-2014相關要求開展型式檢驗,并提供相關檢驗報告。自2022年12月1日起,新申請型式批準和信息公開的車型應滿足GB 20891-2014要求,完成《公告》申報及環保信息公開;不符合GB 20891-2014第四階段要求的車型產品將按標準要求停止生產銷售。
三、《公告》及環保信息公開項目、參數調整
近日將調整《公告》申報系統及環保信息公開系統,增加GB 20891-2014檢驗項目及相關備案參數,按照GB 20891-2014進行檢驗的車型應填報新增備案參數。
四、檢驗機構
相關檢驗機構應盡快健全完善檢驗檢測能力,完成檢驗資質認定和相關備案工作,為標準實施做好準備。
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
機動車排污監控中心
2022年7月13日